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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三种情形可免办营业执照
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三种情形可免办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实施细则》亮点颇多,其中明确规定,凡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在集贸市场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解决下岗职工、残疾人、低收入者等就业以及为调节临时性、季节性、节假日供求关系而设置的服装、饮食一条街、早市、夜市等场所经营的自然人或者家庭。这三种情形之一,可以免予办理工商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限制或禁入等内容。
该负责人进一步告诉记者,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天津代办营业执照行业发展,必将充分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极大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会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包括新设立企业和原有企业)。
据了解,工商部门虽然已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但仍有部分企业因不了解、不重视等原因而被列入异常名录。(相关信息:天津代理记账实现税务登记全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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