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我要开公司
  • 我要代理记账
  • 我们的价格
  • 政策法规
  • 新闻动态
  • 客户案例
  • 联系我们
信息分类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天津代理记账公司
  • 天津办照公司
  • 天津代办营业执照
信息资讯
天津代理记账收费价目表受地区…
天津记账报税服务至关重要
天津公司代理记账怎么样?
天津记账公司一年费用多少?
选择天津比较好的代理记账公司…
天津记账公司哪家好?
天津代理记账公司选择指南
天津代账公司-您的财务管家
天津代账服务节省时间
天津财务公司优化税务策略
天津记账报税代理公司竞争激烈…
个体工商户如何网上注册?
信息详情 当前位置:天津亿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新闻动态 >

国税总局解答股东增资纳税热点问题

来源:http://www.tjyizhao.com 发布时间:2012/6/6 17:37:37 点击量: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6月4日)在回答网友个税咨询时,就股东增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国税总局介绍,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形式的企业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www.tjyizhao.com

  同时,国税总局还就孙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问题进行了解答,如境内孙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就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现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孙公司员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同时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天津办照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新兴产业财税政策下半年出台

下一篇:一季度我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12.3亿元 增长30.1%

相关信息
扫描二维码
客服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
访问手机网站
客服电话136 6200 8462
关于我们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品牌服务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工商注册
代办开户
新闻资讯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天津办照公司
其他
网站地图
sitemaps

天津亿兆财务公司是一家天津代理记账公司,公司从事天津代理记账、天津代办营业执照、天津办照等服务,我们有经验丰富的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Copyright © 2017 天津亿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QQ咨询
  • 136 6200 8462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