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信息资讯
信息详情
当前位置:天津亿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新闻动态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下一篇:本市个体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