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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报送纳税申报纸质资料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根据市局《关于规范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函[2009]9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上半年企业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明确如下:
一、报送范围:采用网上申报和软盘申报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纯所得税纳税人(只在我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报送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一致的纸质申报资料。
二、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本年度1至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1-2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6月末财务会计报表(已在我局报送过纸质资料的企业请在目录中注明)。
2、天津代理记账纯所得税纳税人:报送本年度1-2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6月末财务会计报表(已在我局报送过纸质资料的企业请在目录中注明)。
四、其他规定: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于每年汇算清缴期内报送。
2、申请注销(含迁出)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时将经营期间未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并报齐。
3、机动车生产和经销企业随申报报送的机动车辆各类报表和电子信息按月报送及成品油零售企业随申报报送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报送。
请各位纳税人根据要求填写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目录,并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之前报送资料,感谢您的配合。逾期报送资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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